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7720000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6-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被看護者的資格條件,以因應超高齡社會的照顧需求、減輕家屬聘僱看護的負擔。原文未提供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照顧需求的家庭可望更容易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減輕家屬照顧與經濟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有照顧需求的家庭、家庭看護工申請者,以及本國與外籍照顧人力市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六條放寬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資格條件,惟具體修正內容因原文未附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滿足長輩照顧需求、減輕家屬負擔、提升長照產業競爭力;疑慮:放寬標準對本國照服人力與資格認定的影響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件鬆綁外籍看護資格的提案性質相近,留意併案審查時的整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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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4-05-29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顏寬恒等16人,有鑑於我國預計在2025年進入高齡人口超過20%的超高齡化社會,國發會預估8年後,台灣會有超過118萬失能人口需要照顧,面對家庭人口越來越少,平均年齡卻越來越大的趨勢,家屬跟病患需要聘請看護的需求提高,長期照護費用更是沉重的經濟負擔,成為現實又無奈的困境。為滿足長輩照顧需求,減輕家屬負擔,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之資格條件,以提升台灣長照產業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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