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資格,主張年滿80歲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提案理由是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簡化行政流程、舒緩醫病關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家中有80歲以上長者的家庭可免巴氏量表評估直接申請外籍看護,有助縮短流程、減輕照顧與經濟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有80歲以上長者的家庭、家庭看護工申請者,以及本國與外籍照顧人力市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六條,就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資格增訂80歲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規定。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簡化申請、減輕家屬負擔、緩解醫病衝突;疑慮:免評估恐使資格認定寬鬆、影響本國照服人力與長照分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巴氏量表是否鬆綁長期受關注,留意80歲免評估與本國看護人力配套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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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4-05-29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林德福、洪孟楷、萬美玲、麥玉珍、王鴻薇等19人,有鑑於我國隨著平均壽命增長,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台灣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許多高齡長輩需要有人照顧,但長期照護費用對許多家庭是沉重經濟負擔,許多家庭照顧者在無法喘息的情況下,已有多起長照悲歌案例發生。為了提供長者更溫暖簡便的行政流程,本席等爰提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之資格條件,若年齡滿八十歲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以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舒緩醫病衝突關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查詢系統,推估2024年80歲以上民眾約95萬9千多人,十年後2034年80歲以上民眾約162萬9千多人。
二、許多高齡長者需要有人來照顧,但「巴氏量表」制度卻讓許多家庭感到苦惱,更造成許多醫病關係緊張情況。
三、放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之資格條件,若年齡滿八十歲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預估可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與負擔,減少醫病關係衝突,讓家庭照顧者能重返就業市場,不必再為照顧家中長者而擔憂。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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