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針對近年國內外發生隨意開封或污染賣場、餐飲店陳列食品的事件,修正刑法毀損罪相關條文。對污染食品業者之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污染他人陳列食品行為的刑責,意在嚇阻惡意污染食品的脫序行為,維護食品安全與消費信心。
主要影響對象
食品業者、賣場與餐飲店,以及一般消費者;另涉及可能觸法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罪),增訂對污染食品業者食品、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千面人下毒與賣場開封食品事件、嚇阻模仿效應、保障食品安全;疑慮:刑度加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構成要件須清楚以免適用過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刑度加重條文可留意立法理由與既有條文的刑度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