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針對近年國內外發生隨意開封或污染賣場、餐飲店陳列食品的事件,修正刑法毀損罪相關條文。對污染食品業者之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污染他人陳列食品行為的刑責,意在嚇阻惡意污染食品的脫序行為,維護食品安全與消費信心。
主要影響對象
食品業者、賣場與餐飲店,以及一般消費者;另涉及可能觸法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罪),增訂對污染食品業者食品、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千面人下毒與賣場開封食品事件、嚇阻模仿效應、保障食品安全;疑慮:刑度加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構成要件須清楚以免適用過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刑度加重條文可留意立法理由與既有條文的刑度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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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德福、張嘉郡、蘇清泉等20人,有鑑於過往曾發生千面人食品下毒事件,造成人心惶惶。近來更有民眾模仿國外案例,任意開封食品業者貨架上之食品,或對食品業者陳列之食品或器皿隨意沾染口水,引起社會大眾不安。國人十分注重食品衛生安全,為避免模仿效應,本席等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若有不肖人士隨意開封或污染食品業者之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收嚇阻作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來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許多人在外用餐多了些注意警覺,擔心店家陳列的食品遭到他人口水污染。國外已發生多起迴轉壽司店惡作劇案例,偷吃食品再放回架上,或用口水沾染茶杯再放回架上等脫序行為,引起社會反感,更擔憂引起模仿效應。
二、2024年1月時,國內有不肖人士故意到連鎖賣場中隨意開封貨架上食品,吃喝後再放回架上,引起社會輿論撻伐,此惡意行為容易成為食品安全的破口,衝擊社會大眾對政府捍衛食品安全的信心。
三、避免模仿效應,本席認為應提高處罰,若有不肖人士隨意開封或污染食品業者之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收嚇阻作用。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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