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4350000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4-04-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提案指我國長年道路規劃以車為本、人行空間常被壓縮或被路外設施阻礙。草案主張建立以人為本的步行環境、健全符合通用設計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並落實改善計畫的管理與考核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為行人安全設施與無障礙步行環境建立專法依據,行人(含行動不便者、長者、孩童)的通行安全可望獲較完整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行人(含身障者、長者、兒童)、用路人、道路與交通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制定專法(草案),就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標準、通用設計、改善計畫與考核機制等另立規範;本筆原文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扭轉以車為本、保障行人安全與無障礙通行、建立考核機制督促改善;疑慮:改善經費與工程期程、與現行交通法規的分工、地方執行量能與標準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行人安全專法落實仰賴經費與考核,可關注中央地方權責與改善期程的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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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交通兩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3-27
委員會發文2024-04-02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鑒於我國從都市計畫、道路空間設計及交通安全管理策略,過去數十年來皆建立於以車為本之基礎,在道路空間有限的情形下,往往優先保留車道而非人行道,或各機關單位之路外設施時常設置於人行道造成阻礙,致使行人無法擁有完整、安全、連續之步行空間,為建立以人為本之行人步行環境,健全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符合通用設計原則,保障行人無障礙之使用需求,落實改善計劃管理及考核機制。爰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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