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406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6-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延長兒少性侵或猥褻案件的追訴權時效,保障被害人權益。現行法規可能使兒少被害人在成年後難以追究加害者責任,此修正案旨在解決此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遭受性侵或猥褻的兒少被害人,保障他們在成年後仍能追究加害者刑事責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遭受性侵或猥褻的兒少被害人及其家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延長未成年人被害人的追訴權時效至其成年,並調整追訴權繼續進行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權時效,保障兒少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機關負擔,認定被害人充分認識及參與能力可能有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平衡保護被害人權益與司法效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1人,有鑑於兒少遭受性侵或猥褻之當下,恐未能辨識自己遭受侵害,或是不知如何行使權利,亦或是迫於與加害人巨大的權力不對等,導致當下難以求助之情形。為強化保障兒少被害人,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兒童及青少年在經歷性侵害後,往往不容易在短時間內揭露性侵害的經歷。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的全國機構兒童性侵調查發現,倖存者平均花23.9年才第一次揭露童年性侵的經歷。
二、基於兒少性侵或猥褻案件之特殊性,兒少遭受性侵或猥褻之當下,恐不知自己遭受侵害,或是不知該如何行使權利,亦或是迫於與加害人巨大的權力不對等,當下難以求助。待其日後或成年欲求助及追究加害者刑事責任時,恐已超過現行刑事追訴期。
三、爰此,修正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明定未成年人為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之被害人時,其追訴權時效至其成年前停止進行,並配合修正第二項規定,明定當被害人已成年,或被害人雖未成年,但對自身被害事實有充分認識,有意願及能力參與偵查及審判程序時,追訴權繼續進行。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第三百十九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