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黃健豪、林沛祥、張嘉郡等20位委員提出環境基本法第23條修正,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草案在嚴格執行核安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的前提下,主張我國應適度發展核能、邁向淨零潔淨家園。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訴求是讓核能在符合安全管制下成為淨零路徑的選項之一,與能源、減碳政策及用電民眾相關。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用電與納稅民眾、環境與能源主管機關、核能相關產業及環團。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環境基本法第23條,於確保核安與廢棄物管理前提下增列適度發展核能之政策方向,原文說明從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核能屬潔淨能源、有助達成淨零、在嚴格管制下適度發展;疑慮:核安與核廢料風險、與非核家園政策方向衝突、社會共識不足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與氣候變遷因應法核能修正方向相呼應,可一併對照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林沛祥、張嘉郡等20人,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我國除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外,國際上也有許多國家將核能歸類為「潔淨能源」,據此我國不僅應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環境偵測,妥善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以確保核能應用安全,並應適度發展核能,邁向淨零碳排潔淨家園目標。爰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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