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黃健豪等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引法院判決指出成年人對兒童傷害加重後刑期,反高於情節更惡劣的妨害兒童發育罪,認屬不合理,主張提高妨害兒童發育罪相關刑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矯正凌虐刑度低於傷害的失衡,使重大凌虐行為有相稱刑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提高妨害兒童發育罪相關刑度(具體幅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長期凌虐情節更重卻刑度較低不合理,應提高以符比例;疑慮:加重刑罰的實際嚇阻效果有討論,須與整體量刑體系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理由與多個併案版本(如202110027150000)高度相似,重點都在刑度比例失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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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4-17
委員會發文2024-04-19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林沛祥、陳菁徽、羅廷瑋、洪孟楷、張嘉郡等20人,鑒於兒童遭受成年人凌虐事件時有所聞,然而情節較嚴重之對兒少長期凌虐罪刑,法定刑反而較對兒少一時傷害之刑度為低,對於妨礙兒少發育此類重大惡行,應有合理之刑度以為嚇阻。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修訂妨礙兒童發育之相關刑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日前法院判決書記載,成年人對兒童傷害,刑期加重後,反而高於妨害兒童發育罪。然而後者之情節更為惡劣與重大,此為不合理現象。
二、由於犯罪行為樣態不同,亦適用不同法條,為能更加全面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育,嚇阻成年人對兒少之凌虐行為,針對此惡性重大行徑,提高其法定刑度。
三、爰提案修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修訂妨礙兒童發育之相關刑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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