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魯明哲、牛煦庭等24人提案修正「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將立法院正副院長的選舉方式由不記名改為記名投票,主張落實資訊公開與責任政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選民可得知各立委在正副院長選舉中的投票取向,增加投票行為的可課責性。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將選舉方式改為記名投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資訊公開與責任政治、讓選民可檢視民代決策、彰顯陽光國會;疑慮:可能影響投票自主、強化黨紀壓力、與秘密投票保障投票自由的精神有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與多件正副院長記名投票提案內容相近,可比較各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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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4-01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4-04-15
委員會發文2024-04-17
黨團協商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6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牛煦庭等24人,鑒於責任政治為民主政治之基石,故落實資訊公開,弭平人民與政府間之資訊落差,使人民充分了解民意代表之各項決策,藉以針貶或以此做為投票行為之重要依歸,乃我國重要之國策方針,然我國立法院正副院長之選舉未採記名投票之方式舉行,實有違上述原則。基此,爰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之方式,修正為記名投票,用以實踐民主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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