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羅智強等20人提案修正「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主張將正副院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以推進陽光國會、落實責任政治,並讓選民得以檢視民代決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公開各立委在正副院長選舉的投票取向,增加投票行為的可課責性。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將正副院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進陽光國會、落實責任政治、彰顯選民託付、杜絕黑箱;疑慮:可能影響投票自主、強化黨紀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與魯明哲、民眾黨團等多件記名投票提案性質相同,可比較提案人與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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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2-20
交付審查2024-02-20
委員會審查2024-04-01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4-04-15
委員會發文2024-04-17
黨團協商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6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0人,鑒於民主政治公開透明的原理原則,及推進陽光國會的改革進程,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的價值立場與具體行為應讓公眾有所知悉,以作為評判民代適格性與立法權行使合理與否的依據,因此立法委員選舉立法院院長與副院長應採記名投票,爰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民主政治課責、透明的原理原則,及推進陽光國會的改革進程,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的價值立場與具體行為應讓公眾有所知悉,以作為評判民代適格性與立法權行使合理與否的依據。
二、立法院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而立法院長為立法院之主席,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對我國憲政運作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立法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過程是否公開透明,對我國政治發展極其重要。
三、如美國眾議院議長之選舉,即採記名投票。因此我國立法院長與副院長選舉亦應採記名投票,彰顯選民託付,落實責任政治,並杜絕黑箱。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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