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要為公民投票另立一部「不在籍投票法」,讓在外地就業、求學、就醫或無法返回戶籍地的國民,能不必專程返鄉就行使公投投票權。提案理由是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且開放不在籍投票已是多數民主國家趨勢,選務技術也漸成熟。
能幫助到什麼
對長期在外地或國外生活、返鄉投票成本高的選民可降低投票障礙,並可能提高公投參與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外縣市或國外、難以返鄉的公投投票權人,以及承辦選務的中央選舉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訂專法,建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的適用對象、申請與投票程序等制度;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參政權、降低返鄉成本、與國際接軌、提高投票率;疑慮:選票傳遞與身分查驗的安全性、防止重複或代投、選務行政量能等如何確保。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立專法影響選務全局,留意後續對投票方式與查驗機制的具體設計與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葛如鈞等18人,有鑑於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選舉權為理想之民主政治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我國現採行嚴格「在籍投票制度」,在外地就業、求學或就醫之國民,返鄉投票舟車勞頓,時間、金錢成本高額,殊為不便。開放不在籍投票已為世界各民主國家的趨勢,隨選務技術逐漸成熟,我國也應與時俱進,儘速開放不在籍投票。為踐行憲法保障的人民參政權之精神,降低專程返鄉投票之障礙與成本,提高公民投票意願,使公投結果能切實反映公眾意見而增加民主正當性,並同時保障因有正當理由無法於公投當日返回戶籍地者之投票權利。爰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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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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