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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規範了對高級中學教科用書的審定程序及相關收費標準,確保教科用書的品質與內容符合國家教育政策的要求。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0-11-17・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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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審定高級中學教科用書,或於教科用書審定執照有效期間申請修訂教科用書者,應依下列費額向徵收機關或其指定之帳戶一次繳清審定費: 一、申請審定:每套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申請修訂:每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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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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