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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藻類衛生標準

一句話看懂
食用藻類衛生標準」規範食用藻類產品的衛生要求,包括微生物、重金屬、殘留農藥等項目,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品質,保障消費者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3-08-21・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1
一 重金屬:20 ppm 以下 (以 Pb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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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 砷:2 ppm 以下 (以 As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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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 總生菌數:每公克五萬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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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 大腸桿菌群細菌: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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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 脫鎂葉綠酸鹽 (Pheophorbide) 限量: (一) 既存脫鎂葉綠酸鹽: 綠藻類 60㎎ %以下。 藍藻類 50㎎ %以下。 (二) 總脫鎂葉綠酸鹽: 綠藻類 80 ㎎%以下。 藍藻類 100㎎%以下。 (備註) :1 食用藻類係指水分 7 %以下之綠藻及藍藻。 2 總脫鎂葉綠酸鹽即既存脫鎂葉綠酸鹽與葉綠素分解酵 素活性度之和。 3 重金屬、砷及脫鎂葉綠酸鹽限量均以乾重計。 4 原「食用綠藻 (含製品) 衛生標準」自公告日起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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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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