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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

一句話看懂
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規範食用油脂類產品的衛生標準,目的在確保食用油脂類產品的品質和安全,以保障消費者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9-08-15・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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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重金屬及芥酸之最大容許量: ┌──────┬────────┐ │種 類│ 最大容許量 │ ├──────┼────────┤ │ 銅 │ 0.4 ppm │ ├──────┼────────┤ │ 汞 │ 0.05 ppm │ ├──────┼────────┤ │ 砷 │ 0.1 ppm │ ├──────┼────────┤ │ 鉛 │ 0.1 ppm │ ├──────┼────────┤ │ 芥 酸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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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添加油脂之食品,其芥酸含量應為該食品中油脂含量之 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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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使用食品添加物時,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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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食用油脂之黃麴毒素限量應符合食品中黃麴毒素限量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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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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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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