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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

一句話看懂
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規範電業控制設備的設置、安裝、操作及維護等相關事項,旨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運作、提升供電可靠度及防止電業事故發生。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04-18・共 8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則依電業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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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規所稱控制設備,係指由電業所裝置,專供調度或控制電力系統各項裝 置及維持工作之完全或供電之繼續而設之各種電氣設備及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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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控制設備除前修規定外,不得作為他用,並不接接入私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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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架空控制線路,如裝罝於架空電線路下,其導線間之垂直間隔,不小於左 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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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控制線路與電信線路相交或共架時,其垂直間隔不得小於○‧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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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控制線路距地面之架設高度,沿路側裝置時,不得小於五公尺;跨越道路 裝置時,不得小於五‧五公尺,跨超火車軌道時,不得小於六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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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架空控制線路之導線,有與供電線路接觸而發生危險之情形時,應儘量改 用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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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規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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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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