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事故之規模,分為下列四種等級:
一、特級規模:
(一)發生設備運轉事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單一電廠無法發電之裝置容量達五百萬瓩以上,且預估在三十六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
2.十所以上一次變電所全部停止運轉,且預估在三十六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
3.輸配電業中央調度室全部停止運轉,致無法調度電力。
4.三百萬戶以上用戶停電。
(二)發生工安衛生事故,造成十人以上傷亡、失蹤。
二、甲級規模:
(一)發生設備運轉事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單一電廠無法發電之裝置容量達五百萬瓩以上,且預估在二十四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
2.十所以上一次變電所全部停止運轉,且預估在二十四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
3.輸配電業中央調度室部分停止運轉,致無法調度電力。
4.一百萬戶以上用戶停電。
(二)發生工安衛生事故,造成七人以上傷亡、失蹤。
三、乙級規模:
(一)發生設備運轉事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單一電廠無法發電之裝置容量達二百萬瓩以上,且預估在十二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
2.五十萬戶以上用戶停電。
(二)發生工安衛生事故,造成五人以上傷亡、失蹤。
(三)發生環境影響事故,且預估在十二小時內無法完全控制或處理。
四、丙級規模:
(一)發生設備運轉事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單一電廠無法發電之裝置容量達二萬瓩以上,且預估在一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
2.設置儲能設備之特定電力供應業無法供電,且預估在一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
3.輸配電業之變電所、輸電線路災害引起停電,或單一配電饋線全部停止,且預估在一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
(二)發生工安衛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傷亡、失蹤。
(三)發生環境影響事故,且預估在三小時內無法完全控制或處理。
(四)發生勞資爭議事故,且有罷工、抗爭或圍廠等情形。
(五)發生其他重大事故,且經三家以上電視新聞台及新聞媒體報導。
用 AI 解釋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