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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22條

機關得依持卡人及其採購標的之性質、對象及金額,設定政府採購卡之使用權限。 前項權限之設定,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之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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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