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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一句話看懂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規範農村地區集村興建農舍的獎勵和協助措施,目的在於改善農村居住環境,促進農村發展和農舍建設。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0-11-17・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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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集村興建農舍,得申請本辦法之獎勵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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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同一集村興建農舍地區之起造人,其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於取得農舍使用執照一年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舍使用執照影本及照片各一份,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獎勵;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地訪查符合者,發給獎狀: 一、設置寬度達十公尺以上之隔離綠帶。 二、設置生態污水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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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邀集相關機關(單位)及專家學者組成服務小組,協助農民集村興建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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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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