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銀行法 › 第21條

銀行法 第21條

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非經完成第二章所定之設立程序,不得開始營業。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銀行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