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銀行法
› 第129條
銀行法 第12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
第二十一條
、
第二十二條
或
第五十七條
或違反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二十一條
、
第二十二條
或
第五十七條
規定。 二、違反
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規定發行股票。 三、違反
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至第三項或違反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
第三十三條之三
或
第三十六條
或依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三十三條之三
或
第三十六條
規定所為之限制。 五、違反主管機關依
第四十三條
或依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四十三條
規定所為之通知,未於限期內調整。 六、違反
第四十四條之一
或主管機關依
第四十四條之二
第一項所為措施。 七、未依
第四十五條之一
或未依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四十五條之一
規定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內部處理制度與程序、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或未確實執行。 八、未依
第一百零八條
第二項或未依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一百零八條
第二項規定報核。 九、違反
第一百十條
第四項或違反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一百十條
第四項規定,未提足特別準備金。 十、違反
第一百十五條
第一項或違反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一百十五條
第一項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十一、違反
第四十八條
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8條
看 銀行法 全文
第129-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