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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盛裝容器衛生標準

一句話看懂
酒盛裝容器衛生標準規範酒類產品盛裝容器應符合的衛生要求,目的在確保容器清潔衛生,防止污染,保障消費者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3-12-04・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菸酒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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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酒類之盛裝容器,包括其蓋子、蓋墊片、瓶塞等封口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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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酒成品之塑膠製盛裝容器不得回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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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酒盛裝容器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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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酒盛裝容器應符合酒盛裝容器試驗標準表(如附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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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四日修正之第五條附表,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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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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