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案解讀
立委
委員會
政黨
選舉
公投
金主
民調
連署
測驗
AI問
搜尋
法律主題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其他
› 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一句話看懂
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了造林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相關事項,確保造林基金有效運用,以推動造林事業,改善生態環境。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7-09-10・共 1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為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特依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設置 造林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農業綜合基 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 委會) 為主管機關。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水權費提撥。 二、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 三、違反森林法之罰鍰。 四、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之提撥。 五、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六、捐贈收入。 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八、其他有關收入。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私人或團體造林之育苗、種植、撫育及管理所需之補助。 二、辦理私人或團體撫育已成林之人工林之獎勵。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他有關支出。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農業綜合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 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
其他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