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案解讀
立委
委員會
政黨
選舉
公投
金主
民調
連署
測驗
AI問
搜尋
法律主題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其他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一句話看懂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規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實施事項,包括生產基準、驗證機構資格、驗證程序等,以確保農產品品質與安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1-06-15・共 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細則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法驗證農產品於流通過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規定辦理驗證: 一、實質改變驗證農產品之原包裝或原標示,致影響農產品完整性。 二、委託農產品經營者生產、加工、分裝、流通驗證農產品,並以委託人或定作人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農產品經營者之標示。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相關資料,除本法之相關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應以紙本或電子儲存方式保存三年。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其他適當之處置,指對國民健康或消費者權益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時,得公開農產品經營者之名稱、地址、農產品項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
其他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