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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施標準

一句話看懂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施標準規範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的設立條件、服務內容、場地設備、人員配置等方面的要求,目的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的品質和權益。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8-02-12・共 8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訂定之。 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之設施,應依本標準辦理,本標準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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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之服務內容,應依其業務性質,提供求才、求職 、推介就業、就業諮詢、追蹤服務、僱用諮詢、職務再設計、身心障礙者 職業輔導評量或住宿等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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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之地點應選擇交通便捷之處,其設施應依下列原 則為之: 一、空間及設施應顧及無障礙環境及身心障礙者特殊需要。 二、設備材質、轉角、樓梯、陽台、門窗及電梯等應符合安全設計。 三、建築物之採光、通風等設備應充分考慮清潔衛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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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置相關專業人員,其職務內容與資格,應符合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相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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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除求才服務外,平均每月服務量達四十人者,應 置個案管理員一人;每四十人應再增置個案管理員一人,不足四十人者以 四十人計。 提供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者,平均每月服務量達七人,應置職業輔導評量員 一人;每七人應再增置職業輔導評量員一人,不足七人者以七人計。 提供就業媒合服務者,平均每月服務量達三十人,應置就業服務員一人; 每三十人應再增置就業服務員一人,不足三十人者以三十人計。透過網際 網路求職者,不得列入計算。 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者,平均每月服務量達六人,應置就業服務員一人; 每六人應再增置就業服務員一人,不足六人者以六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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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依其業務項目、服務規模及前條人員服務比,至 少應置專業人員如下表: ┌─────┬─────────┬──────────────┐ │ 業務項目 │規 模│應 置 專 業 人 員 │ ├─────┼─────────┼──────────────┤ │ │月服務量 │個案管理員三人, │ │ │一百二十人以上者 │就業服務員二十人, │ │ │ │就業輔具服務員三人。 │ │ ├─────────┼──────────────┤ │ │月服務量六十人以上│個案管理員一人至二人, │ │支持性就業│未滿一百二十人者 │就業服務員十人至十九人, │ │ │ │就業輔具服務員二人。 │ │ ├─────────┼──────────────┤ │ │月服務量 │個案管理員一人, │ │ │未滿六十人者 │就業服務員一人至九人, │ │ │ │就業輔具服務員一人。 │ ├─────┼─────────┼──────────────┤ │ │月服務量 │個案管理員四人, │ │ 職 業 │一百四十人以上者 │職業輔導評量員二十人, │ │ │ │就業輔具服務員三人。 │ │ ├─────────┼──────────────┤ │ 輔 導 │月服務量七十人以上│個案管理員二人, │ │ │未滿一百四十人者 │職業輔導評量員十人至十九人,│ │ │ │就業輔具服務員二人。 │ │ 評 量 ├─────────┼──────────────┤ │ │月服務量 │個案管理員一人, │ │ │未滿七十人者 │職業輔導評量員一人至九人, │ │ │ │就業輔具服務員一人。 │ ├─────┼─────────┼──────────────┤ │ │月服務量 │個案管理員二人, │ │ │六百人以上者 │就業服務員二十人。 │ │ ├─────────┼──────────────┤ │ 就業媒合 │月服務量三百人以上│個案管理員一人, │ │ │未滿六百人者 │就業服務員十人至十九人。 │ │ ├─────────┼──────────────┤ │ │月服務量 │個案管理員一人, │ │ │未滿三百人者 │就業服務員一人至九人。 │ └─────┴─────────┴──────────────┘ 前項就業輔具服務員應於設立許可後三年內補足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機構提供住宿服務者,應置宿舍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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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依其服務量規劃服務空間,其室內樓地板面積 ,平均每人不得少於五平方公尺,並應設專用之諮詢室。 前項機構若提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者,應設專用之職業輔導評量室。 前項機構若提供住宿服務者,應另設專用之寢室、浴室,且每一受服務者 至少應享有十六.五平方公尺之房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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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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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所有法律勞動與就業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