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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規範了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服務提供者,向機關或機構收取評量服務費用的標準,確保收費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11-06・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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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費項目如下: 一、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 二、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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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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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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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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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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