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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114條

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準用之。 董事、監事或經理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當然解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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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