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與經濟 › 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

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規範了記帳士證書的申請、換發、補發及相關證明文件之收費標準,確保記帳士證書發證程序之經費來源與財務管理。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5-01-19・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請領記帳士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記帳士證書者,亦同。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記帳士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壹仟伍百元。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金融與經濟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