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案解讀
立委
委員會
政黨
選舉
公投
金主
民調
連署
測驗
AI問
搜尋
法律主題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其他
› 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辦法
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辦法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辦法規範政府對出版事業的輔導措施、申請補助或獎勵的資格與程序,目的在促進出版事業發展,健全出版產業。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1-11-30・共 8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行政院新聞局為輔導出版事業,特訂定本辦法。 前項所稱輔導,包括獎勵及補助。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出版事業,指出版下列出版品之事業: 一、新聞紙: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一日以上六日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報 紙及通訊稿。 二、雜誌: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刊物 。 三、圖書:指新聞紙、雜誌以外印刷出版裝訂成本之冊籍。 四、有聲出版品:指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唱片及錄音帶。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出版事業之獎勵及補助,行政院新聞局應編列預算,每年分項辦理之。 前項獎勵、補助之項目及要點由行政院新聞局另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出版事業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狀。 二、發給獎座。 三、發給獎金。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出版事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補助: 一、出版優良出版品。 二、舉辦或參與國內外出版交流活動。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出版事業之獎勵及補助,行政院新聞局得邀請學者、專家評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行政院新聞局對於促進出版事業發展有特殊貢獻者,得比照第四條第一款 或第二款予以獎勵。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
其他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