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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規範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的遴選、聘任及相關事項,以確保顧問具備適當專業知識與經驗,有效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4-02-07・共 7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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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由主任委員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任期一年為限,期 滿得續聘之。 前項顧問不得逾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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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會顧問得就公平交易事務及本會掌理事項,向主任委員提供意見,並備 諮詢。但不得就個別公平交易事件,提供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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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會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顧問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本會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 (含參事) 得列席前項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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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會顧問不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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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會顧問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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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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