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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70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未依前條規定指定送達代收人者,行政法院得將應送達之文書交付郵務機構以掛號發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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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