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訴訟法 › 第41條

行政訴訟法 第41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行政訴訟法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