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訴訟法 › 第226條

行政訴訟法 第226條

因請求繼續審判而變更和解內容者,準用第二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25條看 行政訴訟法 全文第2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