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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206條

判決經宣示後,為該判決之行政法院受其羈束;其不宣示者,經公告主文後,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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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