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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168條

關於第三人提出文書之義務,準用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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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