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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139條

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使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或囑託他行政法院指定法官調查證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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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