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程序法 › 第152條

行政程序法 第152條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151條看 行政程序法 全文第1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