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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補助在臺蒙藏學生辦法

一句話看懂
蒙藏委員會補助在臺蒙藏學生辦法規範蒙藏委員會對在臺就讀的蒙藏學生提供獎助學金、生活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等補助的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及撥付方式等事項,以協助在臺蒙藏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0-07-03・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會為輔助及補助蒙藏在臺學生就學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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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肄業中等以上學校之蒙藏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本會申請補助,但 以申請一種為限: 一、在臺無家庭依靠者。 二、家境清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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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蒙藏學生補助費分左列二種,其金額另定之: 一、合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者,按月給予補助。 二、合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者,每學期給予補助。 受補助之學生,須提出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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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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