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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解嚴令
一句話看懂
臺灣地區解嚴令這部法規規範了1987年7月15日後臺灣地區戒嚴令的解除,目的在於恢復臺灣地區的正常社會秩序與民主法治,解除戒嚴令後相關權責劃分與實施事項。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87-07-14・共 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1
准立法院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八日(76)台院議字第 1641 號咨,宣告臺灣地區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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