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與文化 › 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規範了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程序及收費相關事項,確保教科用書審定工作的順暢進行及經費的有效運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0-11-17・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申請審定職業學校教科用書,或於審定執照有效期間申請修訂者,應依下列費額向徵收機關一次繳清審定費: 一、申請審定: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申請修訂:每冊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教育與文化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