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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組織法
一句話看懂
考選部組織法規範考選部隸屬行政院的任務、職責與組織架構,目的在於建立考選部完善的組織制度,以落實國家考試與公務人員選拔制度。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English version →
最後異動 2023-05-17・共 8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考試院為辦理全國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行政事宜,特設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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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部對於承辦考選行政事務之機關有指示監督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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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資料蒐集、規劃、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 二、公務人員考試之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 四、國家考試試題之編製、管理、分析及測驗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之規劃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考選行政事宜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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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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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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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部為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提升測驗技術及試題品質,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具測驗評量專長之專業研究人員三人至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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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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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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