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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
一句話看懂
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規範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辦理詞彙編輯、出版、發布及相關事項,以統一考試行政用語,確保用詞正確、一致。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9-03-06・共 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考試院 (以下簡稱本院) 為編輯考銓詞彙,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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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院設考銓詞彙編輯小組,由本院及考選、銓敘兩部參事、司長組織之。 詞彙編輯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院長指定院參事一人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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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考銓詞彙之範圍暫以國民政府成立後考銓法令及業務習用詞語為主,其他 有關人事行政常見之外文譯名,亦擇要蒐集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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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考銓詞語由考選、銓敘兩部司長各就主管業務範圍蒐集,逐一詳加詮解, 送由部參事編成初稿,再送小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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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考試詞語經審查後彙編,簽請院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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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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