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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處務規程規範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內部組織、職責、業務執行等相關事項,確保該署依法行政、有效推動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相關政策與業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09-25・共 14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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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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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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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經營輔導組,分三科辦事。 三、新創育成組,分四科辦事。 四、財務發展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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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方向及本署施政策略布署之研析。 二、本署施政計畫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三、中小及新創企業相關統計資料之蒐集、調查及研析。 四、本署主管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五、本署相關法規調適與諮詢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六、本署國際合作與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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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經營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城鄉特色產業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二、中小企業行銷通路拓展與商機促進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三、中小企業服務創新與循環經濟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四、地方服務網絡與工商團體協調聯繫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五、企業合作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經營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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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新創育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創業發展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二、社會創新發展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三、知能發展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育成產業發展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五、所屬育成中心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六、創業與育成發展趨勢資訊之蒐集、調查及分析。 七、創新技術應用與數位轉型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新創育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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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財務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小及新創企業財務創新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二、中小及新創企業融資支援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三、中小及新創企業投資促進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四、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五、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之輔導設立、營運及管理。 六、財務諮詢服務網絡之建置及推動。 七、其他有關財務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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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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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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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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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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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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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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