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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治療技術審查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細胞治療技術審查費收費標準規範了細胞治療技術審查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目的為提供明確的收費依據,以確保審查工作的順暢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6-01-20・共 4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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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醫療機構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者,每一申請案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申請核准:新臺幣八萬元。 二、申請展延:新臺幣八萬元。 三、申請變更:新臺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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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細胞製備場所所屬機構,依本辦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該場所認可、展延或變更者,每一申請案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申請認可或場所遷移、擴建或新增細胞治療技術項目(適應症):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申請展延:新臺幣十二萬元。 三、申請變更機構或場所名稱、地址、專責人員或減少細胞治療技術項目(適應症):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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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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