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費者保護法 › 第58條

消費者保護法 第58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AI 白話解釋
← 第57條看 消費者保護法 全文第5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