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案解讀
立委
委員會
政黨
選舉
公投
金主
民調
連署
測驗
AI問
搜尋
法律主題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其他
› 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設計委員會的組織、職責、任務及運作程序,旨在確保委員會有效推動調查局的設計工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8-03-01・共 9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程依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本局業務之設計事項。 二、有關本局工作計畫方案及工作成果之綜合審議事項。 三、有關本局業務計畫發展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均簡任;擔任設計工作。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輔佐主任委員處理會 務,均由局長就委員中指派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會置祕書一人,由局長指派委員一人兼任之;協助主任委員、副主任委 員辦理一切有關委員會會議事宜。必要時,得請局長調派本局工作人員一 人至二人,協助辦理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 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會委員會議時,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分請本局各業務主管人員列席商討 。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事項,陳報局長核定後執行。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規程自下達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
其他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