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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規範行政執行署內部單位之設置、職掌、權責及辦事細則等事項,以確保行政執行業務之有效推動與執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1-10-05・共 1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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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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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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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法制及行政救濟組。 三、案件審議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 八、統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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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出國報告、出版品之審核及評估。 四、行政執行官及相關業務人員之培訓。 五、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協調及聯繫。 六、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執行績效評比及獎勵之審議。 七、立法院、監察院函詢事項之查復處理。 八、人民陳情事件之處理。 九、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十、不屬其他各組之行政執行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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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法制及行政救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制度之研擬。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相關法規之制(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各機關適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相關法規之諮商及解釋。 四、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移送書與相關文書格式之研擬及改進。 五、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法律問題之研究。 六、本署對外簽訂各項契約所需法律協助。 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決定。 八、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決定之訴願、行政訴訟相關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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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案件審議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復核。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移轉管轄、分期繳納及限制出境之審核。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獎勵檢舉公告之處理。 四、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收、分案業務之檢核及管考。 五、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復核、移轉管轄、分期繳納之管考及監督。 六、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執行限制出境、暫予留置、拘提、管收、禁奢命令之管考及監督。 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檢查、調查、指導及監督。 八、其他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有關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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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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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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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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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會計室掌理本署歲計及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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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統計室掌理本署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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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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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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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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