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案解讀
立委
委員會
政黨
選舉
公投
金主
民調
連署
測驗
AI問
搜尋
法律主題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其他
› 水果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水果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一句話看懂
水果輸入配額管理辦法規範水果輸入貿易,藉由分配輸入配額以穩定國內市場價格,確保國內水果產業的穩定發展,並妥善管理國內外市場供需關係。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2-02-06・共 1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貿易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水果輸入配額,指依國際經貿組織規範、協定、協議或貿易談 判承諾事項,對特定國家或地區所生產之特定水果在特定期間訂定准許進 口之數量。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經濟部應就水果輸入配額之種類、分配國家、數量、核配方法、有效期限 、進口日期認定之方法及其他核配相關事項,於徵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以下簡稱農委會) 同意後,委任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以下簡稱貿易局) 公 告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水果輸入配額之核配方法分為出口國控管及公開標售。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水果輸入配額之核配方法為出口國控管者,其分配對象、程序及核發出口 許可證明等相關事項,由該特定國家、地區指定之核配單位為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水果輸入配額之核配方法採公開標售者,由農委會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依第五條辦理水果輸入配額進口時,應檢附該特定國家核配單位核發之出 口許可證明正本等相關文件,於配額有效期限內,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證,始得辦理輸入。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依第六條辦理水果輸入配額進口時,應檢附得標文件正本,於配額有效期 限內,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始得辦理輸入。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獲配之水果輸入配額,應於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內進口,不得延期。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獲配之水果輸入配額,自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 起,未進口部分,其配額失其效力。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
其他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