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法 › 第853條

民法 第853條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
AI 白話解釋
← 第852條看 民法 全文第85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