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法 › 第827條

民法 第827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AI 白話解釋
← 第826-1條看 民法 全文第8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