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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441條

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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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