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事訴訟法 › 第396條

民事訴訟法 第396條

判決所命之給付,其性質非長期間不能履行,或斟酌被告之境況,兼顧原告之利益,法院得於判決內定相當之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經原告同意者,亦同。 法院依前項規定,定分次履行之期間者,如被告遲誤一次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履行期間,自判決確定或宣告假執行之判決送達於被告時起算。 法院依第一項規定定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者,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AI 白話解釋
← 第395條看 民事訴訟法 全文第39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